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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地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申請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費用補助,因天災或事變致無法依運輸及營運計畫書載明之方式運輸時,應於改變運輸方式之次日起九十日內,檢附運輸方式、運輸費用及成本分析等相關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專案申請,經審查核可後予以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