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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礦災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地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礦災災害潛勢資料,指基於環境、地質、地形、過去經驗對可能發生礦災之災害潛勢、危險度、境況模擬及風險評估,進行調查分析所得各地發生礦災災害之機率、規模或不同等級之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