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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石油業儲油設備設置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地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石油業者之儲油設備應指派一人為操作負責人,主辦操作管理及受檢相關業務,相關操作人員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法令之規定接受相關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