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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土石採取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地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土石採取場技術主管之職掌範圍如下:
一、執行主管機關核定之採取計畫。
二、公害之防制及防治。
三、作業安全管理及自動安全檢查。
四、土石採取場安全教育訓練之籌劃及實施。
五、災變處理、調查及防範對策之執行。
六、其他有關土石採取場作業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