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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土石採取總量管制作業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地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下列各款情形所產出之土石,不受本規則之限制:
一、依本法第三條第一項但書各款規定所產出。
二、依本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展延土石採取許可期限內所產出。
三、依本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所產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