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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緊急時期石油處置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地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依前二條規定對供給國際航線之外國籍船舶、航空器用油實施配售,以該船舶、航空器所屬國法令在緊急時期對我國船舶、航空器加油具有同等待遇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