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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地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4 條
第九十二條第二項煤塵採樣之時間、地點及分析方法,同條第三項灑水、噴霧之水壓與水量及前條各款措施之設置地點,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