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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地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3 條
礦場負責人應依鑽井設備情形預先訂定防颱措施;於獲悉颱風將侵襲海域作業區時,立即成立防風指揮中心,依所定措施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