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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地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6 條
無軌搬運車輛應有適當之煞車、警報裝置及照明設備。行駛時,應使用動力操作;駕駛人除非熄火並將車輛停妥外,不得擅離駕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