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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礦場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無經驗之礦工,非經二個月以上之實地訓練,不得令其在坑內單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