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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礦場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礦場之出入坑口,至少應有二處,坑內通氣巷道,應備進風及出風巷各一
個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