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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礦場實習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實習礦場之礦業權者及礦場實習生違反礦場安全法及有關法律之規定者,
依各該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