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土石採取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規則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建設局或工務局;在縣
市為縣市政府。
本規則所定由縣市政府辦理之事項,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指定主管局辦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