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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土石採取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保護水道、水土保持、土地利用、其他公益或農礦工業之
經營,得就特定地域內土石採取之設施、範圍、深度、施工方法及時間等
,予以規定或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