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海域石油礦探採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3 條
為保護油氣資源,防止油氣之損耗,經營石油礦者對儲油氣層應作最經濟
有效之生產。
國營石油事業機構對前項油氣資源之維護有監督管理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