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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海域石油礦探採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本細則第二章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十二條第二項、第三
項、第四項、第三章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
及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之限制,對於投資合作人之開採礦區面積如少
於五千平方公里者,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