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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海域石油礦探採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前條所稱所得額,係指當年度發生之收入總額減去當年度發生之費用後之
餘額,其計算方法依所得稅法之規定。
前項所稱費用,不得提列油氣耗竭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