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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管理監督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依本法第六十一條第一項建立下列人事制度,並報本部核定;修正時,亦同:
一、組織章程,且應包含組織設立依據、掌理事項、內部單位業務等事項。
二、執行首長之任期及產生方式。
三、考核,且應包含主管考核之強化機制。
四、退休及撫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