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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經濟部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局置總工程司一人,其掌管事項如下:
一、統籌督導水資源企劃及研發業務。
二、統籌督導水資源開發及保育業務。
三、統籌督導河川及水權相關業務。
四、統籌督導水利重大建設工程之協調及業務執行。
五、統籌督導水文及水資源資訊業務。
六、關於本局各單位右列業務呈判 (核) 文稿及施政計畫、工作計
畫、工作報告之審核事項。
七、其他技術督導及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