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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一人,其掌管事項如下:
一、統籌督導文書、總務、議事及公共關係業務。
二、統籌督導人事管理業務。
三、統籌督導歲計、會計及統計業務。
四、統籌督導政風預防、查處業務。
五、關於本局各單位右列業務呈判 (核) 文稿及施政計畫、工作計
畫、工作報告之審核事項。
六、其他行政督導及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