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議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核能安全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委員因故不能出席委員會議時,應先期通知幕僚作業單位或有關人員。
委員對於審議事件有利害關係者,應行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