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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開發產業技術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執行單位執行科技專案,其經費收支應依約設專戶儲存並單獨設帳管理,
定期編製經費支用 報表送本部審核。
科技專案經費包括人事費、業務費、旅運費、維護費、材料費、設備使用
費、設備費、管理費及其他等項目。
前項規定各項目之費用,執行單位應以實際發生數檢據核銷;如有節餘經
費,應繳交國庫。但其他之項目中得包含績效獎勵,以領據方式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