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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非常時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條例所定管理事項,有涉及他部會之職掌者,由經濟部商同各該部會辦
理之。
經濟部對於指定之企業或物品,得逕令或商同前項部會,命令地方官署分
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