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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核能安全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工程技術及設施運轉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工程管理之規劃及執行。
二、系統工程技術之研究發展及應用。
三、機械工程技術之研究發展及應用。
四、核能組件之設計、分析、製作、加工與耐震驗證等技術之研究發展及應用。
五、核子設施除役技術之研究發展及應用。
六、本所核子反應器及公用設施之運轉、維護與核子事故應變計畫之規劃及執行。
七、其他有關工程技術及設施運轉技術研究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