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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核能安全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化學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放射與核子化學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二、核反應器水化學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三、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化學程序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四、核燃料與材料化學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五、合成與分離化學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六、環境與相關化學之研究及應用。
七、其他有關化學之研究及技術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