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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原子能業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準則所稱財團法人,指以從事有關原子能公益事業為目的,由捐助人捐
助一定財產,經許可設立登記之財團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