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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申請財團法人設立許可者,應檢具下列文件一式五份:
一、申請書。
二、捐助章程或遺囑影本。
三、捐助財產清冊及其證明文件。
四、捐助人會議紀錄。
五、業務計畫說明書。
六、其他經本部指定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