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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委託直轄市政府建設局及縣(市)政府辦理業務暫行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依本辦法辦理委託事項所需之執照或證書,均由本部統一印製,蓋本部印
信暨部長簽章,交由受託機關編號填發,受託機關並應隨時報本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