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8 條
各使用單位所借 (領) 財產,因已損壞無法修復繼續使用或已達報廢年限
者,應填具「財產減損單」,洽由秘書室第三科依規定程序辦理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