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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本局任 (遴) 用職員,依法派代後,人事室應即通知被派代人報到,被派
代人到職後,應即填妥就職報告單,由人事室通知會計及事務單位,並檢
附有關書表,通知被派代人繳交資歷證件,依法辦理送審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