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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第二課課長承分局長之命綜理課務,並督率所屬辦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農、畜、水產加工品檢驗執行事項。
二、關於上述產品委託試驗事項。
三、關於有關工廠之品質管制及技術輔導事項。
四、關於分等工廠檢驗記錄表審核事項。
五、關於農、畜、水產加工品檢 (試) 驗資料之蒐集、整理、統計、分析
事項。
六、關於農、畜、水產加工品檢 (試) 驗法規、程序、標準及檢驗方法之
研究、改進及建議事項。
七、關於農、畜、水產加工品包裝檢查、取樣、標識及不合格品之處理事
項。
八、關於罐頭檢驗標紙之審查登記事項。
九、關於檢 (試) 驗儀器、藥品、用具之籌劃、添置、維護、保管事項。
十、關於本課主管之工作計劃報告及表報、文稿之撰擬、收發、登記暨分
局長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