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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秘書職責如左:
一、文稿綜核事項。
二、施政計畫工作報告之彙編審議事項。
三、課室間業務之連繫協調事項。
四、文電及機密文件之撰擬及文書改革計畫之推行事項。
五、本分局會議案執行情形之洽詢彙編事項。
六、有關業務上重大案件應向分局長提報事項。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