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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副分局長權責如左:
一、襄助分局長對各課室推行業務之督導事項。
二、分局長指定之代行事項。
三、分局施政計畫工作報告及重要措施之參與事項。
四、分局長差假時代行局務事項。
五、會議之參加 (主持) 及代表分局長出席事項。
六、分局長交議交辦事項。
八、其他有關重要公務之襄贊建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