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3 條
各課室辦公需要所未預備之物品,應填具請購單,經呈准後送由第六課購
置之,其大宗或重價者,應會同會計室比價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