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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第四課課長承分局長之命綜理課務,並督率所屬辦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內外銷機械、電器及電子產品檢驗之執行事項。
二、關於專案案件處理及檢驗事項。
三、關於委託試驗及特約檢驗事項。
四、關於機械、電器及電子產品品質檢驗及外觀檢查、不合格品之處理事
項。
五、關於有關工廠之品質管制調查、追查、產品抽驗及技術輔導事項。
六、關於分等檢驗工廠檢驗紀錄表之審核抽查及缺點輔導改進事項。
七、關於機械、電器及電子產品檢驗與品質管制廠商諮詢答復事項。
八、關於各類機械、電器及電子產品檢 (試) 驗資料之蒐集、整理、統計
分析事項。
九、關於機械、電器及電子產品檢 (試) 驗技術、法規、標準之研究、與
建議改進事項。
十、關於機械、電器及電子產品檢 (試) 驗器材之籌劃、添置、維護與保
管事項。
十一、關於本課主管之工作計畫、報表與文書等處理暨分局長臨時交辦事
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