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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第五課課長承分局長之命綜理課務,並督率所屬辦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商品報驗之受理登記及接受委託試驗事項。
二、關於檢驗商品核發各項證書與不合格通知書及單照、證書之保管事項

三、關於違規案件之調查處理事項。
四、關於檢驗規費之核計、催繳事項。
五、關於特准進、出口、檢驗 (疫) 專業案件處理事項。
六、關於港口檢驗場之管理事項。
七、關於輸出品產地證明事項。
八、關於檢驗不合格案調查處理事項。
九、關於檢驗標識之領取、管理、分配與使用、統計事項。
十、關於報驗發證資料、各種檢驗物品市價及檢驗 (疫) 費率資料之調查
、蒐集、整理、分析與建議事項。
十一、關於檢驗制度、檢驗行政之研究、改進及建議事項。
十二、關於樣品保管事項。
十三、關於本課主管之工作計畫、報告及表報、文稿之撰擬、收發、登記
暨分局長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