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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3 條
各課、室需要所未預備之物品,應填具請購單經呈分局長核准後送第六課
購置,如屬大宗其金額在稽核限額 1/6 以上未滿 1/3 者由第六課呈請
分局長指派監辦人員會同招商三家以上比價後採購;其餘悉依上級規定辦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