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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第一課課長承分局長之命綜理課務,並督率所屬辦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農產品之檢驗執行事項。
二、關於植物檢疫之執行事項。
三、關於上述業務委託試驗之執行事項。
四、關於植物檢疫證明書之副署。
五、關於植物病蟲害之試驗研究事項。
六、關於農產品之包裝檢查、取樣、標識及不合格品之改裝處理事項。
七、關於集貨場之設置、勘杳及技術員輔導考核事項。
八、關於農產品檢驗 (疫) 法規、程序、標準及方法之研究改進與建議事
項。
九、關於檢驗 (疫) 物品標本之採製與資料蒐集、整理及建議事項。
十、關於港口驗對之執行事項。
十一、關於儀器、藥品、用具之籌劃、添置、維護、保管事項。
十二、關於本課主管之工作計畫、報告及表報、文稿、之撰擬收發、登記
暨分局長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