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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9 條
員工薪津由第六課出納人員,依據員工異動通知單編造清冊,職員送人事
室,工友送第六課核對後,再送會計室分別審核,呈分局長核定後,交會
計室編製傳票或付款憑單送第六課出納人員轉發,並扣繳法定稅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