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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3 條
各課、室站處需要所未預備之物品,應填具請購單,經呈分局長核准後送
第六課購置,如屬大宗其金額超過稽核限額由第六課呈請分局長指派辦事
人員會同招商三家以上比價後採購之其餘悉依上級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