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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人事室設主任一人其掌管事項如左:
一、人事業務:
(一) 關於人事革新之建議事項。
(二) 關於人事業務研究發展之策劃事項。
(三) 關於本局及分局職員任免、調遷、職位分類之擬辦事項。
(四) 關於本局及分局職員銓審、動態、入伍、試用 (見習) 之擬辦事項

(五) 關於考績、獎懲、控案之擬辦事項。
(六) 關於退休 (資遣) 、撫卹、進修、訓練、實習、出入境之擬辦事項

(七) 關於差假管理及工作標準之修訂事項。
(八) 關於升等考試之籌辦及值日人員之編排事項。
(九) 關於本局分局組織編制,辦事細則及權責劃分之擬辦與修訂事項。
(十) 關於待遇、福利、保險之擬辦事項。
(十一) 關於康樂活動及各項慶典事項。
(十二) 關於人事資料之登記移轉、管理及各類證明書職員錄之擬辦事項

(十三) 關於各分局辦理前述有關業務督導考核事項。
(十四) 關於本室工作計畫、工作報告之編擬事項。
(十五) 關於本室年度預算之編列分配與運用事項。
(十六) 關於本局及所屬人事人員之任免、獎懲、考績之擬議事項。
(十七) 關於屬員之工作分配、督導考核事項。
(十八) 其他交辦事項。
二、人事查核:
(一) 人事查核綜合規劃事項。
(二) 忠誠調查事項。
(三) 政治風氣調查事項。
(四) 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五) 人員及設施之維護事項。
(六) 其他與人事查核業務有關之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