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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第二組設組長副組長各一人均由技正兼任其掌管事項如左:
一、關於工礦產品輸出輸入檢驗、國內市場檢驗、分等檢驗 、代施試
驗、委託試驗以及品質管制等技術行政事項。
二、關於前述業務應施檢驗品目之規劃事項。
三、關於前述業務重要興革建議事項。
四、關於前述業務之研究發展事項。
五、關於前述之技術諮詢及指導事項。
六、關於前述業務人員需求,訓練意見之提供及其他支援事項之建議事項

七、關於前述業務之計畫、預算之編擬與運用事項。
八、關於前述業務之督導考核及報告事項。
九、關於前述業務之圖書、標準、資料等蒐集提供事項。
十、關於檢驗儀器設備之彙辦事項。
十一、關於本組屬員工作分配督導考核事項。
十二、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