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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會計室設主任一人其掌管事項如左:
一、關於歲入出概算預算決算書類之編制事項。
二、關於歲入出預算追加減彙編事項。
三、關於預算依法流用及變更之彙辦事項。
四、關於歲入出預算資料之蒐集調查事項。
五、關於會計制度之草擬事項。
六、關於會計傳票之編制及會計帳簿之記載結算及會計報告編制事項。
七、關於收支憑證會計帳簿月報表之保管及經費調度及現金結存表差額解
釋表之核對等事項。
八、關於收支憑證之審核及預算執行及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事項。
九、關於檢驗費收入之稽核及財產報告之審核事項。
十、關於會計報告之審核與會計報告帳目之抽查及財物案件之監標監驗事
項。
十一、關於統計規章制度方案圖表之規劃設計,辦擬事項。
十二、關於統計資料之調查、搜集、分析、審核及統計圖表報告書刊編製
印行供應交換及統計資料檔案管理事項。
十三、關於公務登記制度之設計推行監導與改進事項。
十四、關於各分局辦理前述有關業務督導考核事項。
十五、關於本局及所屬分局會計人員之編制、任免、遷調、考核訓練等事
項。
十六、關於會計人員之職位分類事項。
十七、關於本室年度計畫、預算之編擬運用事項。
十八、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