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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雄硫酸錏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公司置總經理一人,秉承董事會之決議,綜理公司業務;置協理二人,
襄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