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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中興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公司職員之派免,除總經理、協理,依本公司章程規定,人事、會計、
政風人員,另有法令規定,主任秘書、總工程師、部經理、室主任、專門
委員、工程師、廠長等職位,由總經理提報董事會通過任免外,餘由總經
理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