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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中興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公司置總工程師、主任秘書、工程師、專門委員、部經理、室主任、廠
長、秘書、副理、正技師、課長、工場主任、勞工安全管理師、醫師、技
師、專員、營業站主任、助理技師、勞工安全管理員、技術員、業務員、
課員、護士、辦事員、勞工衛生管理師 (兼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