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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各廠、所、隊之掌理事項如下:
一、水源、淨水、廢水處理及送配水系統之操作維護等事項。
二、營業、裝修、供水及售水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