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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本公司為應業務需要,得設各種委員會,其組織另定之。
前項委員會所需人員,就公司或其附屬機構現有員額調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