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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工業區管理機構所需經費,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前,編製概算,送本局彙核
編列預算,於完成法定程序後撥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