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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所置研究員八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課長五人,由研究員或正工程司兼任;秘書二人,副研究員九人,正工程司十五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其中正工程司五人,職務得列簡任第十職等;副工程司二十三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助理研究員十人,職務列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工程員三十六人,課員六人,職務均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辦事員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書記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